|
政策链接
聚焦:各地政府救市政策一览 中央新政策温和救市
10月22日,国家财政部宣布,从11月1日起,七条新政将正式实施: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上海十四条紧随中央
10月23日,上海市政府紧随中央新政,推出十四条。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点击进入本刊更多内容:(《安家》杂志)
相关链接 | |
近期无房职场人过半不买房 超六成人没钱购房 2008-10-27 08:38
政策利好频出你买不买房 2008-10-23 11:27 新浪调查:如何看待郑州不买房联盟 2008-10-21 18:12 不买房联盟郑州遇冷 政府救市信号渐趋明显 2008-10-21 14:37 不买房成员互相打探买房信息 2008-10-21 10:01 网友公开叫板开发商 掀不买房运动 2008-10-13 09:36 高房价激怒市民 “不买房运动”重庆打响 2008-10-10 12:04 万人不买房运动发起者倒戈 带头倡导万人买房 2008-10-10 11:41 百家讲房,听听他的故事 2007-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