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认为不合法拒交物业费遭强制断电(图)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07:5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昨天上午10时30分,朝阳区清境明湖小区包括歌唱家朱明瑛在内的88家住户被强制停电。此前因物业费与小区对簿公堂,本应乘机飞往香港的朱明瑛被迫临时改变行程从广州飞抵北京,代表业主们与物业进行交涉。下午5时,在区政府的协调下,小区恢复了供电。 下午5时40分,小区2楼的办公室内,朱明瑛和她的律师陈旭正向民警和城管人员解释
“业主不交费,我们没钱交给供电局”,建国物业赵经理说,每平方米8元的物业费,包括诸如电梯、楼道、停车场照明在内的公共电源使用费,实际费用近于各家用电费用的两倍。“交了物业费的住户都没停电,供电局派专人到小区一户户停的。”赵经理表示,他们入驻小区是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合同的,也经过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他表示,他们将和区政府协商解决此事的后续问题。昨晚8时,记者致电供电局客户服务系统,接线人员经查询后称,昨天供电局在麦子店区域没有检修也没有停电。 1998年入住清境明湖小区的业主朱先生是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从他那里,记者证实了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并没有停电的说法。“我物业费、水电费都交了,就没停电”。据朱先生介绍,在业主们的联合反对下,原先的伟辰物业于2004年退出小区,并由签订了临时接管协议的建国物业管理至今。 背景链接 2004年11月12日,北京建国物业公司将朱明瑛和屠洪纲起诉至朝阳法院,索要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冷、热水费,电费等共计7835.61元和4250.42元。 2004年11月29日,朱明瑛亲自上庭辩护,称他们拒绝交费是由于建国物业进驻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并称,建国物业是想利用她的名人效应,来带动其他业主交费。目前,此案还未判决。(孙思娅/文) ◎相关新闻:建国物业状告歌星屠洪纲和朱明瑛拖欠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