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规划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拥有产权
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以房养老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独立住房
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家境适中
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地价较高
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障碍一:法律和制度未完善
“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障碍二:养老观念需要更新
“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
障碍三:养老机构不完善
目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
障碍四:金融机构没动静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
障碍五:70年产权特殊国情
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
障碍六:适用人群小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等没有继承等问题的老人。
美国政府和金融机构还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针对62岁以上的老人。
通常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作还债资金。
英国老人把本国的住宅出售后可在西班牙或南非买到面积更大质量更好的住宅
62岁以上的可以从公积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60岁以上的老人可将房子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