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3月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号文,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剩余营业税行业纳入营改增体系,并明确了适用于四大行业的相关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公告形式连续发布了多个文件,针对纳税人进行不动产转让或经营租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旨在为企业减负和去库存的“营改增”能否起到一箭双雕的奇效,且看百城主编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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