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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9:45 北京晚报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0.90元/建筑平方米·月 

    经济适用房物业费基准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为0.90元/建筑平方米·月,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管理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
运行维护,绿化养护,清洁卫生和秩序维护等。其中,清洁卫生费为0.05元/平方米·月,秩序维护费为0.10元/平方米·月。

  此外,提供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的,可收取0.10元/建筑平方米·月;提供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收取0.10元/建筑平方米·月。根据规定,物业费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向上浮动10%。也就是说,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费(不含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最高为1.21元/建筑平方米·月。

  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收费基准价标准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提供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的,可收取0.05元/建筑平方米·月;提供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收取0.10元/建筑平方米·月。

  首层住户电梯费只出30%

  根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以10层、20层、30层为基准层,区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分别制定了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办法》规定,电梯运行服务首层住户,只需交纳其他楼层住户电梯运行维护费的30%即可。电梯运行维护费可以按栋,也可以按物业管理区域核算。

  五类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五类物业收费是:

  一、办公、商用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用房等非住宅区;

  二、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确定物业收费服务标准的住宅区;

  三、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不成立业主大会但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区;

  四、本办法实施后,在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区;

  五、本办法实施前,经计划、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区。

  代收水电费不得收取手续费用共用部位经营须业主同意

  《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上述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房改和安居住宅仍执行现行政策

  房改和安居(康居)住宅的购房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仍按照本市现行房改政策执行,即房改房原售房单位负担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运行维护、绿地养护、电梯、水泵运行维护等费用;使用人或房改购房人负担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等费用。但是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和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问题与购房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共用设备大修中修不得计入物业成本

  《物业收费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9项内容,即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物业收费低于新标准仍然执行原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物业收费办法》实施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含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低于基准价浮动幅度上限的,执行原收费标准;高于基准价浮动幅度上限的,《物业收费办法》颁布半年后,一律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执行。(记者 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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