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购物卡的禁与解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10年01月07日08:04  北京商报

  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公室以下达紧急通知的形式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并指出购物卡在“扰乱金融秩序,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助长贪污腐化,助长奢侈浪费”等诸多方面的危害。

  2001年1月19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一时间,持有代币购物卡的消费者涌入商场、超市疯狂购物,赶在“大限期”前把卡内金额消费掉。

  2003年,购物卡重返深圳、广州等地。

  2004年8月下旬,全球零售老大沃尔玛上书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寻求“解禁令”。沃尔玛方面坦言,购物卡“禁令”后,“遵纪守法”的沃尔玛停止发放购物卡,但购物卡“禁而不止”,造成沃尔玛节日期间的销售额下降20%,一些持有购物卡的顾客到竞争对手的门店去消费了。

  8月31日,国务院纠风办公室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举行专门会议,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紧急磋商。

  相关专家认为,电信企业发行的储值卡、公交系统发行的一卡通都属于购物卡,是可以取代现金直接消费的,而零售企业却不可以,政府应该给这个行业以公平的待遇。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也认为,购物卡是流通服务领域中一个世界通行的企业营销手段和支付方式,它的存在和被接受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同时,购物卡带来的问题是绝对应该禁止的。一时间,对购物卡采取“疏”而不是“堵”的观点成为主流。

  随着中国加入WTO,大量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国内市场,购物卡就无声无息地在商业领域扎下根,并快速蔓延到商场、超市、药店、美容院、健身房、蛋糕店、茶叶店等市面上存在的行业。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吴文治发表的文章

北京商报发表的文章

乐居简介About Leju广告服务合作伙伴联系我们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会员注册产品答疑客户投诉
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400-606-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