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看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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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6:17 北京晚报 | |||||||||
网络时代了,时间金贵,预约成了一个常用词:看病预约、面试预约、采访预约、谈生意预约,连朋友吃饭也经常要预约,因此看房子要预约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但是细想起来,同是预约,谁预约谁?还是有较大的差别。名医坐堂,看病者众,所以病人要预约;名企用人,应聘者众,所以找工作的要预约;大腕谱大,采访者众,所以小报记者要预约……凡此种种预约,基本是“闲人”约“忙人”。还有一类预约是倒过来的:
从法律层面看,无论开发商事先是否发出过要约邀请(《合同法》的定义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无论是哪一方要约(《合同法》的定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哪一方承诺(《合同法》的定义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双方根本上都是围绕一个“看房”,而不是订房、签约(当然最终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订房、签约),因此,即使一方爽约了,也就是给对方添点堵、自己丧失点信用,估计不会有人因为没看上房而去打官司。 惟一要提醒的是,“闲人”充“忙人”。面对供不应求的房子,您工作再忙,相对开发商而言也是“闲人”,临时去售楼处没看上房,千万别生气,谁让人家的房子好卖、而您又想买呢?反过来,明明是自己的房子不好卖、心里急着卖,还冒充“忙人”,即便销售人员闲着,但不预约就是不让看房,甚至还有诸多附加条件,诸如非公司董事不能看房,财产低于一千万不能看房之类,最终结果很可能是:无论“闲人”还是“忙人”,但凡“懂事”的,都不来了,反倒把自己给耽误了。 市场经济了,全民的文化素质也普遍提高了,所以运用营销技巧也要慎重,营销学上有句俗话叫:谁也不比谁傻十分钟。王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