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在原有生育假30天的基础上延长至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修改决定》通过之前 生育政策回顾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文内容第七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修订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八条,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 产假一共可以修多少天?
顺产:98天产假+60天生育假=158天
剖腹产:98天产假+产假15天+60天生育假=173天
双胞胎剖腹产:98天产假+产假15天+产假15天+60天生育假=188天
在《修改决定》通过后,很多女性担心就业更难,其实大可以放心,条例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据有关数据表明,2020年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为58.9%,女性是中国劳动就业参与的重要力量,如果我们真的在生活中碰到有性别歧视的公司不去也罢。“女权”也好,“男权”也罢,性别平权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任务,在我们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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