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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公开“383”改革方案。此方案涉及领域非常广,一旦推行,对一直处于舆论漩涡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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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三中全会

    按照中共政治惯例,每届中共中央的一中全会往往是紧接在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主题是“人事”,讨论选举中央最高领导层,比如选举政治局常委,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等。而二中全会,则是在全国两会换届前召开,主要讨论的是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问题。 而到了三中全会,每届中共中央即国家机构的人事问题已经安排妥当,可以全力投入国家的发展和改革问题。

调查

三中全会后会出进一步调控政策吗?
不会
说不好
您认为三中全会后房价会跌吗?
不会
说不好

十八届三中全会:房地产九大问题倍受关注

解读公报

土地制度改革信号积极

从公告全文看,有两处直接牵涉到土地制度改革。一是“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二是“让广大农民平 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房产税开征的障碍与准备

查看全文发现,“公报”并未提及房产税等有关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内容,但却多次提及促进市场化。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中,被视为长效机制重中之重的房产税短期不会大面积铺开,短期来看,地方政府的财权仍将以土地财政为主。

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住建部的一位人士亦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住建部牵头,涉及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民政部等多个部委正在筹备住房保障的顶层设计,对多年住房保障的经验进行总结,并从保障的范围、方式、机制、目标和原则出发进行完善。保障房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关制度完善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根据住建部的调查,公租房和廉租房仅仅是保障对象不一样、房租不一样,管理基本上差不多,这两类租赁房,80%、90%都不是政府在组织管理,有的还是企业化管理。

【解读:小产权转正可有效调控房价】

  从1995年到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其中,北京、太原、深圳等地小产权房占当地住宅市场份额均超过两成,房价仅为临近地段商品房价格的25%~60%左右。如此巨量供应一旦合法进入市场,将对房价调控产生巨大效果。正因为小产权房的地位,近年来学界也不断呼吁给小产权房合法身份。建立一个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不仅从根源上解决了小产权房问题,还可以调控房价。

【影响:北京小产权房月涨千元】一赌升值,二赌“转正”,三赌至少政府不会拆

  在通州核心区块,正规商品房的价格都已经在两万多,几千元的小产权房在价格上还是有很大优势。这里聚集着太玉园、月亮湾晓镇等多个小产权社区,因为小产权交易的火爆,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介公司参与,很多顾客希望找到低楼层的房子,但是已经没有多少合适的房源了。‘十一’之后小产权房价格就不断涨,以前只有八九千元,现在1万元,1个月涨了1000元左右。

【转正案例:南京七彩星城小产权成功转正】

  补缴土地出让金,解决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并非没有先例。近日,南京市大型小产权房项目——七彩星城小区,多位业主接到通知,可更换购房合同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由于该项目在2007年开盘,建设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顺利实现“转正”。

专家建议

  • 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
  • 解决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首先应严格设立一个合理的时间节点,节点后的新建小产权房一律严惩不贷。在限制新建小产权房的基础上,对已有小产权房的遗留问题,如在宅基地上建设,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让其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之后给予正式产权,或政府通过收购将其转变为保障房。
  •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
  • 地方政府依靠垄断卖地,从农民手里廉价征来的土地转手就以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卖给开发商。最后土地增值留给农民的还不足10%,这也是专家和普通百姓反对政府垄断征地,呼吁小产权房的确权,合法化的原因。

【解读:住建部官员称将出长效机制】

  对于市场比较关注的房产税,此次机制也可能会有重点涉及,但是具体内容尚难确定。不过此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处处长赵路兴在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表示,房产税扩容存在很大可能,试点城市将选择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在地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胡景晖则认为房产税扩容是必然之事,不仅在城市数量上扩容,而且在内容上扩容。“不可能再是重庆或者上海模式,”胡景晖说,房产税必然会向存量房扩容,特别是多套持有的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大。

【案例:上海重庆试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在2011年1月末,我国房产税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上海及重庆两地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始试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从试点方案来看,上海地区试点的房产税仅对新购住房征收,尚未涉及在试点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多套住房的个人,尽管该政策可能会间接对存量住房的销售产生影响。此外,上海地区试点办法并未区分高端住房与非高端住房,从而避免试点办法对高端住宅市场售价产生非正常影响。相比之下,重庆地区出台的房产税政策将高端住宅也纳入征税范围,并且,对于存量独栋商品住宅也予以征税。总体来说,上海及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征税面较窄,扣除面积较大,税率不高,而且所筹集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低收入居民来说是利好消息,然而,试点两年后,效果并不明显。

专家建议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 第一,它的内涵逻辑是把中国推向法治社会,形成相关的法律文本,值得充分肯定,代表了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现代税制的主脉。第二,这个问题必须回归中国的实际约束来看,在直接税依然充满很大争议的情况下,具体执行的可行性如何可想而知,“我认为先立法,再执行基本没有可行性,由人大出面制订房产税的法律,五年、十年能见到一个面目吗?中国的改革现在还能不能在很重要的事情上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第三,必须回到邓小平的改革智慧。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其他的改革允许先行先试,不能先强调法治国家要拿出法律,没法不能定,那样的话很多改革无从动手。应该在肯定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改革的前提下,进一步肯定至少是柔性切入,允许大家理性地发表意见,形成某些基本共识之后逐渐地往前推进,可以从暂行条例开始,逐步推导未来,有条件的时候,制订一个中国的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法。“推进中国的改革千难万难,我们在立法方面应该有辩证态度。”

383方案可能在十八大落地的内容

  • 金融领域
  • 发展小型和民营银行以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创新,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并加快发展债券和信用市场;逐步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放松国内实体在海外融资的规定,放宽对外投资。
  • 税制改革
  • 到2015年底将完成服务业营改增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未来两年内将资源税改革范围扩大到煤炭和其他采矿领域,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税收来源;减免小微企业的税项(包括服务业);调整不同商品的消费税率,将消费税范围扩大至部分高能耗和高污染商品,并将部分税收转移给地方政府;未来两年里将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到更多城市,但预计对政府收入影响有限。
  • 地方政府财政
  • 通过资源税和消费税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但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政策在未来两年里不太可能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并将部分基本公共服务纳入中央预算,从而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逐步扩大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券发行规模,将更多支出项目纳入正式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和长效融资机制。
  • 城镇化相关改革
  • 完全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但各地区的实施要求和具体进度可能会各不相同;扩大养老金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工和农村人口受惠;扩大医保范围,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从而推动全国异地接续和劳动力的转移;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收益比重。

短期影响

金融领域的改革,包括成立民营和小型银行、放松外汇管制、发展债券市场以及资产证券化,应有助于企业(和地方政府)找到新的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这意味着未来两年内经济体系将找到进一步提高杠杆率的新方式,从而为投资和增长提供更多支持。放松投资审批也可能进一步加剧地方投资冲动,包括对铁路和地铁项目、工业园区以及开发区的投资,从而推高房地产以及整体投资。中国房地产作为中国最大的资金驻留市场,将会得到更多的资金进入,然而亦会带来相应的影子银行风险。放开户籍制度并推行新型城镇化,不管规划如何,都可能让地方政府借此在未来两年里大搞城市扩建、升级基础设施,利好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

长期影响

房产税作为未来中国房地产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将会对房价和房地产建设活动带来冲击,加剧房地产市场的城市分化,挤压一部分泡沫出来,但是考虑到中国维稳的必要性,全面的针对存量房的房产税征收应该没那么快启动。如果不对公共财政和社保制度作出重大调整,那么一旦城镇化加速与金融管制放松相结合,就可能导致新一轮的圈地运动。金融管制有望促使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但也可能催生信贷泡沫,影子银行的持续迅速发展可能会给金融行业带来系统性风险,而不是成为分散风险的一种渠道。政府不可能同时推进所有领域的重大改革,但如果重点改革的顺序不当,有可能会给经济和金融系统造成严重冲击。

十一届三中全会
1978年12月
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十二届三中全会
1984年10月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十三届三中全会
1988年9月
决定对经济环境经济秩序进行治理整顿。
十四届三中全会
1993年11月
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起基本框架。
十五届三中全会
1998年10月
通过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六届三中全会
2003年10月
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十七届三中全会
2008年10月
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为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奠定了重要基石。
十八届三中全会
2013年11月
将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综合改革方案,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