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b>
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第二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1986年-1993年)。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

<b>1994年—1998年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b>
1994年—1998年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b>1999年-2004年住房市场化全面推行阶段</b>
1999年-2004年住房市场化全面推行阶段

自1998年国发[1998]23号文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根据国研中心的统计数据,1998年至2004年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完成额持续了7年的两位数的快速增长,并且在2002年以后的几年中出现了房地产“过热”的情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自国发[1998]23号)发布五年来,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要继续发展住房信贷,强化管理服务。

<b>2005年至今房地产调控阶段</b>
2005年至今房地产调控阶段

国发[2003]18号文实施以后,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百姓住房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加以全局性控制”我国政府开始加强宏观调控。我国不断出台各种调控措施,进一步紧缩“银根”、“地根”,但是房地产调控至今,稳定房价的目标尚未达到,以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为代表,全国房价总体继续上涨。

房屋种类
房型限制
申请要求
户型限制
转让出租限制
央产房
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视为已购公房。
——
无限制
可以买卖。但在北京有些央产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军产房
军产房”和“小产权房”一样,目前尚无明确规范的定义,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
——
无限制
更名过户比较麻烦,要去相应部队咨询过户费用和是否允许买卖。
校产房
学校分配给教职员工的房屋,在实行房改后实行购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房子很难拿到产权证,即便是发了证,上市也有困难。
——
无限制
难以拿到产权证,即便是发了证,上市也有困难。
安置房
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
无限制
市面上的安置房往往没取得产证,或是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买卖风险很大,没有保障。
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
无限制
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
内销商品房
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
无限制
可以
外销商品房
是一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可出售给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

无限制
可以
房改房
出现于1981年的折价房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
19893
无限制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廉租房
2007年推出的廉租房,是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而建设的专门用于出租的住房。
面向本市低收入家庭,要求1、本市城镇户籍;2、符合规定的标准
小户型
禁止买卖
经济适用房
于2007年推出,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1、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单身家庭须年满30周岁;2、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家庭
中小户型,54平米到117平米之间
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自住型商品房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
1、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90平米以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140平米
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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