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作建房自身(或者和规范的但是资金不足的开发商——必须是北京合作建房会员)一同参与土地招拍挂,成功拿下土地后,北京合作建房和开发商会员根据各自资金所占的比例,分配各自应得的开发面积。北京合作建房所分得的面积可以委托开发商会员负责开发建设,也可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
开发建设完成后,开发商会员分得的面积,由开发商会员自行定价销售;北京合作建房分得的面积,由参与此次土地开发的出资会员,按照出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会员实际支付的成本是:土地出让金+建安成本(含市政配套、园林绿化)等+相关税费+3%管理费
由于省掉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环节,因此房价大大降低(3%的管理费是唯一非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提到孙智群将合作建房转模式为委托代建,康凯表示,委托代建不涉及法律是否承认的问题,“这是一种新思维的创新,制度层面内容并没有设定具体操作流程,也就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合法。委托代建依然是擦边球行为,风险过多。”
委托代建参与者将数十万房款交给组织者,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二者之间未必是委托关系,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界定有风险。
即使进入正规运作阶段,组织者介入开发的行为也无法得到法律约束。
北京土地市场拥有一整套严格的招牌挂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有足够的硬件水平和开发资质才有可能入围。北京土地开发制度已十分完善,很难提供给委托代建空隙钻。
拿地前是否约定地块?众人意见如何统一?拿地价格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类似问题在竞拍现场会有很大变动,执行层面而言,难度较大。
首发 2003年12月,年仅30岁的IT工程师于凌罡首次提出由住户“合作盖楼”理念。他在十几家网站上用“蓝城木鱼”的网名发帖,希望把想买房的人组织起来,合作建房,“自己做自己的开发商”。他认为,与买房相比,合作建房会使购房成本大大降低,比同样的商品房便宜30%至40%左右。
温州模式 2006年底,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法人代表、秘书长赵智强联合协会成员、社会白领等200多人率先在全国“破冰”,建造个人合作房“理想家苑”。该项目建设规模为7幢小高层(16层以下)、多层建筑,共计25000平方米,合256套。套型60—110平方米不等,房价比周边商品房低40%。2011年12月下旬,温州商人赵智强近日在北京举行“个人合作建房”启动仪式,“温州模式”复制到北京的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操作。
深圳模式《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09年出台,其中规定原居民可作为权利主体自行进行旧住宅区的更新改造。此可以看做合作建房在深圳的一种实现形式。
合作社建造的住宅占德国新建住宅总数的30.9%。政府对合作社建房给予多方面政策帮助:一是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二是给予借款保证;三是提供合理价格的土地;四是减少税收,对所得税、财产税、土地转移税和交易税等,均以较低税率向合作社征收;五是补贴租金,合作社住宅如用于向社员出租,政府在必要时可补贴部分租金,使房租降低到社员能够负担的水平。
住宅合作协会联盟(EKL)于1996年4月17日成立。为解决爱沙尼亚住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EKL着手进行以下活动:为住宅合作组管理人员编制了专门课程。EKL还与许多销售建筑材料及提供建筑服务的公司达成协议。EKL社员可以从这些公司得到最优惠的价格。EKL还可以为住宅合作组提供贷款服务。这就意味着EKL社员可以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为修缮住房找到一笔贷款。
1844年,一个名为罗奇代尔的住房合作社在英国建立。机构由数个合作成员组成,他们共同负责房屋建设中的一切,包括开发资金的筹集、房屋的建设与维护等。每个成员都必须出资持有合作社财产的一部分(通常这种份额以股份或者会员证的形式存在),同时还要签署一份入住协议(协议保证了会员们惟一合法的居住权利)。到1861年,罗奇代尔建造了36套合作社住宅。
1966年7月,日本制定了《日本勤劳者住宅协会法》,并依据该法于1967年3月成立了勤劳者住宅协会(日本住宅合作社)。对于个人建房资金,日本政府规定20%为个人储蓄存款,80%从住宅银行和工人银行贷款,但利息非常低,年息为3%,还款期限为35年。由于勤劳者住宅协会的非营利性,日本政府除提供资金支持外,还在税收方面给予各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