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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进行税收整改 税收政策将限制豪宅

                                           2006年01月18日 南方都市报

  “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还有待完善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研究。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国家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回答本报记者相关提问时如是说。

   国家将从政策上限制豪宅

  日前,国家出台个人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将被课以重税的政策,而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购房者只需将业主更换成配偶或子女的名字就可轻易规避国家的高税收。对此,本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提问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

  王力说,去年国家对房地产税收的营业税政策作了调整,同时,对现行的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规定,比如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者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惟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王力认为,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还有一些待完善的地方,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应该是这样的:就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国家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开征物业税条件尚不具备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2004年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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