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海淀绿卡”制度的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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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5:16 | |||||||||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区政府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海淀绿卡”制度暂行办法。 一、“海淀绿卡”范围与分类 “海淀绿卡”分为企业卡和个人卡两类。
企业卡,颁发给重点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企业是指:世界500强企业,内资注册资本(已到位)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外资注册资本(已到位)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的地区总部以及在上年度对区财政贡献列前50名的企业。 个人卡,颁发给重点投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除以上范围外,经区长办公会议批准,也可以颁发“海淀绿卡”。 二、“海淀绿卡”颁发与管理 “海淀绿卡”由海淀区招商服务中心审核、登记,由海淀区人民政府每年颁发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三、“海淀绿卡”政策与服务 (一)无偿提供代办与咨询服务 1、持卡企业在海淀区范围内申办项目、申请许可和登记的,由区外商投资绿色通道全程无偿代办各种审批手续。 2、由区司法局推荐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推介法律顾问。 3、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免费推荐劳动保障政策顾问。 4、由区卫生局负责推荐一名医务人员担任持卡者健康顾问。 (二)户籍与证件办理 1、持卡个人享受办理中心镇小城镇户口政策,可申请办理小城镇户口。 2、持卡个人凡符合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条件的可优先办理。 3、持卡企业中未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科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A证。 4、持卡企业员工办理“边境证”、“临时身份证”,实行24小时服务。 以上户籍、证件办理,由公安海淀分局负责,专人全程代办或陪同导办,按规定即时办理,送证上门。 (三)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持卡企业所需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为持卡企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进京手续。 3、持卡企业中,从事国家已设置职称系列的(全国已实行统考系列的中级及其以下职称除外),在现岗位且符合规定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范围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非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可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科研成果奖励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请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对在高新技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业绩特别突出或从国外引进的紧缺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破格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以上事项由区人事局负责办理。 (四)子女教育 持卡个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原则享受本区学生同等入学待遇或优质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可照顾10分入学。特殊情况经区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适当放宽分数和缴费条件。 以上事项由区教委负责协调,即时办理。 (五)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符合北京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京外一方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由区人事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手续;京外一方系工人,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手续。 (六)卫生保健和劳动社会保障 1、定点医疗机构每年为持卡个人体检一次,收费酌减;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就医实行预约专家门诊和导医服务。住院治疗,可入住高诊病房。 持卡企业办理卫生许可证,凭项目批准书优先办理。卫生部门无偿提供卫生技术指导和卫生信息。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解放军301医院、304医院、307医院、309医院、466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西苑中医医院、北京市肿瘤医院、铁路总医院、721医院、海淀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关村医院、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及区属各基层医疗机构。 以上事项由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办理。 2、为持卡企业免费提供存档、代办劳动年检、工资年审服务;持卡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实行免费中介服务;持卡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实行登记、申报、缴纳一条龙现场办公服务。持卡企业职工需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有关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酌减。 以上事项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办理。 (七)财政奖励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持卡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 2、对贡献突出的持卡企业给予奖励。 持卡企业自在海淀区注册登记起两年内,年度财政贡献不少于100万元的,按该年度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其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持卡企业对财政贡献列全区前50名的,授予“海淀区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并按照企业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其法定代表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持卡企业对于财政贡献增长幅度超过当年区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并不低于10%的,按照其增长额进行全区排名,对进入前50名的授予“海淀区年度成长企业”称号,并按照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增长额给予其法定代表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以上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按照《海淀区突出财政贡献企业奖励办法》执行。 (八)住房优惠和奖励 持卡个人,以优惠价格从区政府归集的房源中购买住房;经区长办公会议特批,可将住房作为奖励。 以上事项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办理。 四、“海淀绿卡”保障与实施 (一)每周五上午为区长接待持卡者时间。 (二)海淀区各行政部门对持卡企业的评比、达标和检查活动,须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 (三)“海淀绿卡”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区监察局统一受理持卡企业和持卡个人的投诉。 (五)区监察局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实施行政监察。 本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4-07-13 11:1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