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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多缴的物业费该向谁索要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9:29  解放日报

  39元错收成120元

  2008年7月,为了海鑫公寓的维修资金账户能正常开通,外经贸物业公司海鑫公寓管理处特地到普陀区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和测绘中心查阅海鑫公寓的房屋信息。这一查发现,海鑫公寓900户业主中,134户的房屋性质不是商品房而是售后公房。而此前,这些业主都是按照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缴纳物业费的。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海鑫公寓商品房物业服务费按照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售后公房则是每月39元左右按户收取。也就是说,原本只需缴39元物业费的业主,原物业公司按照每月100元—120元/户收取。因为不了解前一个物业公司的收费情况,2006年6月进驻的外经贸物业公司一直无法估算这部分差额的具体数字。

  业主拒缴物业费

  外经贸物业公司海鑫公寓物业管理处及时将这一情况告诉业主。没想到,这部分业主非但不表示感谢,反而拒缴物业服务费。理由是,既然以前的物业服务费多缴了,现在的物业服务费应该由外经贸物业向苑鑫物业索要,以此抵扣。

  发现物业费收缴存在错误及时纠正,本来是为部分业主做了件好事,现在却要无端地承担损失,这让现任物业海鑫公寓管理处难以接受。作为在小区服务了两年的物业公司,外经贸物业公司为什么直到两个月前才发现物业费收缴存在错误?王经理解释,原物业公司和当时的业委会存在纠纷,从2004年解约至今拒绝办理移交。外经贸物业公司拿不到物业管理资料,自然发现不了有134户业主被收错了物业费。事实上,就算当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外经贸物业公司也不能向原物业公司索要差额,况且,原物业公司也被一些业主拖欠了多年的物业费。

  海鑫公寓的物业费收缴率一直是老大难,最高的时候收缴率也只有70%。王经理提供了一份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清单,共有150户业主(包括售后公房和商品房)欠费,其中最多的从2006年6月到2007年年底一分未缴,2008年的欠费情况尚未统计在内。外经贸物业公司海鑫管理处被拖欠物业服务费高达20多万元。现在又加上这部分售后公房业主拒缴,无疑雪上加霜。

  拖欠物业费成老大难

  业主拖欠物业费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和开发商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未解决的问题,以拒缴物业费表示抗议。二是想把使用权房买做产权房,因为开发商不出具大产权证导致失败,业主进而迁怒于物业公司。三是跟风,看到有人不缴物业费未被追究,于是自己也不缴。

  外经贸物业公司2006年6月进驻海鑫公寓时,因拿不到物业管理资料,对小区里商品房、售后公房、使用权房的情况一无所知,造成物业费正常收缴困难。王经理说,他们也曾试图向业主提出要求查看房屋产权证,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但遭到拒绝。甚至有业主明明住的是使用权房,却谎称是售后公房。使用权房和售后公房,一年缴纳的费用相差1500元以上。房屋的性质无从查证,物业费也就没法正常收缴,再加上部分业主有意拖欠或者不按标准缴纳,物业费的收缴更加困难。物业公司在物业费上的亏空越来越大,上门催讨也不见成效。目前他们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向这部分欠费业主追讨物业费。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同一小区,同一服务,理当同一收费。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小区售后公房、使用权房和商品房并存,大家享受同样的服务,却缴纳不同的费用,已成为不少小区矛盾的焦点。对于像海鑫公寓这样以商品房立项的小区,三种不同性质的房屋,物业费如何缴纳,可以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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