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调查:大连个人合作建房者质疑叫停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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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08:54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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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山东可以名正言顺,为什么到了大连就遭遇‘叫停’呢?”昨天一大早,大连个人合作建房的一位发起人江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 江先生所说的“名正言顺”指的是,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将允许个人合作建房机构平等参与住房用地竞买”。
此前,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叫停了社会自然人搞集资、合作建房(相关报道见本报4月28日A7版)。大连市两支个人合作建房队伍的主要发起人也由此开始穿梭于政府、媒体与律师之间。他们想知道,“自己究竟犯了哪条法?” 昨天,大连合作建房的发起人之一“房先生”,将一份《公开信》送给大连市房管局及大连各新闻单位。这份公开信的内容,一是为“房先生”正名,二是给政府部门及新闻单位“纠错”。有关部门在做出一项事关众多百姓利益的决策时,是否也该召开听证会? 房管局:个人合作建房根本不可能成功 “叫停是为老百姓好。”5月9日,叫停个人合作建房政策的制定者之一、大连市房管局的陈处长对本报记者说,一旦出现非法集资等问题,受害的是老百姓。 按照陈处长的说法,政府叫停个人合作建房主要有4点考虑:安全性,复杂性,人员身份确认难,没有法人实体。 他所说的“安全性”是指,合作建房者的资金很难保证安全,有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等情况;“复杂性”则是指,房地产是个技术含量很高、很复杂的工程,不是随便几个普通人都能做的。房地产牵扯的面是最广的,不是那么简单。 陈处长说,国家的集资建房政策是针对收入低、住房困难群众的,“你怎么能保证每个参与者都符合条件呢?”如此,你只能走开发商同样的手续。“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到土地市场挂招牌的。你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吗,你有实力吗,你属于几级开发企业?”这是陈处长所说的第4点理由。“在我们这些从事房地产管理多年的人看来,个人合作建房根本不可能成功。”陈处长说,那些提出个人合作建房的人基本上都是门外汉,想得太简单了。 他承认,个人合作建房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现在我市的条件不成熟”。 合作建房者:能不能边走边规范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连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人并不认同陈处长的4点理由。“邦大合力”集资建房组织的早期发起人李玉鹏,虽然因工作原因已经宣布退出合作建房,但他仍然关注着自己的“亲生孩子”。“每个合作建房者的钱都在银行托管,即以自己的名义存在银行,动用资金时必须有个人、银行、合作建房组织三方共同同意,怎么就不安全了?”李玉鹏说,既然政府部门担心资金安全,可以派人来监管呀! 当本报记者将李玉鹏的话转述给陈处长时,他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老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确实也增强了”。 另一支个人合作建房队伍的发起人“房先生”,同样不同意陈处长所说的“复杂性”。“房地产企业老板都要会盖房子吗?”“房先生”说,许多事情可以委托专业的公司来完成。 李玉鹏仍然对合作建房抱有希望。他说,“邦大合力”与“房先生”有所不同。“房先生”寄望于政府支持,并建立起住宅合作社,进而得到一些优惠政策;而“邦大合力”对政府的希望只是政府不要干涉,“我们就是要建自己的商品房,不要任何优惠政策”。 如此,对“邦大合力”而言,既然不需要优惠政策,也就无所谓人员身份确认的问题了。“准确地说,我们就是个人合伙开发商品房,只不过房子自产自销,不要利润。”李玉鹏说,他们最初的想法就是想让大家看看,房子的真实价值到底是多少。 他认为目前大连仅有的一点经济适用房不但不能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而且价格有点离谱。“如果我们做出来的房子又好又便宜,政府能不能把经济适用房交给我们做,保证比现在那些大老板做出来的质优价廉。”这是李玉鹏当初积极发起个人合作建房的“私心”所在。 寄望于得到政策支持的“房先生”则承认人员身份难确定,但他反问:“搞了这么多年的经济适用房,真的全卖给穷人了吗?”他说,这个问题既然政府都暂时无法解决,就不要苛求他们这些老百姓了。“能不能边走边规范?”这是他对房管部门的又一个希望。 老百姓:我只要一套够住的房子 4月26日,在看到叫停个人合作建房的消息后,刘先生愤怒地将珍藏在家中的刊登着大连第一例个人合作建房广告的报纸撕得粉碎。刘先生一家5口住着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 正是那份广告,让刘先生看到了换个大点的房子的希望。他迅速与发起人“房先生”取得了联系。此后,越来越多的电话打进来,报名人数最终超过1000人。 去年解放路改造时,大连居民王富(化名)家的房子被拆了,换来的是不到2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可是,用这20万元,王富在解放路不可能买到房子。这里的新房子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即使王富只买一套与原来同样面积的房子,至少也需要30万元。 据了解,大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约为:一类地区每平方米补3800元,而该地区新商品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至6000元;二类地区补3500元,而该地区的新房价格在4500元左右;三类地区补2800元,但新房价格在3000元以上。 20万元只能到离市区约1个多小时路程的城郊买房子。“那么远,我们这些本来就处于弱势的人,为什么还要再比别人增加更高的交通成本呢?”为了集资建房已经做了好几个月“义工”的刘先生越说越来气。“个人合作建房就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这个原本是政府该干的事,为什么却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呢?政府究竟站在谁一边呢?”刘先生说:“我们老百姓只是想要一套够住的房子,既然在现有的开发商那里买不起,政府又不能给解决,那就请不要阻拦,让我们自己干。” “如此行政不严肃” 大连市房管局4月25日给记者的新闻通稿,是一份已经上报给市政府的《关于我市社会自然人组织住房合作社情况及处理建议》(以下简称《处理建议》)。记者在陈处长那里了解到,这是市里的决定,没有专门发文。他说局里也很重视,曾专门召集市里多个相关部门开会,最后才得出了“叫停”的结论。 《处理建议》说,“自称‘房先生’的所谓‘发起人’拟在大连建立第一家住房合作社……大连市民已交存建房款数千万元……该住房合作社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因此不合法……”“房先生”的《公开信》却称,“迄今为止并未收取关于集资建房的任何款项,而报道中称大连市民已交存建房款数千万元,请问依据何在?证据何在?”“你们和大连市的两家主要合作建房组织接触过吗?”对记者的这个问题,陈处长没有正面作答。“房先生”对本报记者说,他和许多合作人曾两次将成立住宅合作社的申请递交给房管局,但几个月过去了,直至报纸登出“叫停”消息,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的人找他们谈过。 大连市另外一家规模较大的个人合作建房组织“邦大合力”的江先生也证实,没有任何政府部门为合作建房的事找过他们。 江先生说,他们倒是收到400多位合作建房者的建房款好几千万元,只不过,这些钱都以合作建房者个人名义存在指定银行里。这些人可以随时退出,也可以随时拿走自己的存款,“又何来非法集资之嫌?” 《处理建议》中,提到“房先生”曾向该局提交了建立住房合作社的申请。但按照“房先生”的说法,这份申请如泥牛入海,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在那份申请中,“房先生”和社员们还提出,希望能就如此事关众多百姓利益的事召开听证会。“如此行政不严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房先生”不时拿出身边的《行政许可法》给记者念上一段,然后说这是政府的义务,也是老百姓的权利。 房管局的陈处长也承认,个人集资建房的出现,的确也在提醒政府,要重视在较高的房价下如何保障中低收入的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说明我们现在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好”。 “既政府没做好,为什么不能交给老百姓自己来试试呢?”“房先生”再次对本报记者重复了这句话。(何磊/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