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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缴契税开发商不得拒交房 多数新盘启用新合同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24 法制晚报

  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新盘将启用新合同 在售楼盘则多沿用旧版合同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3月15日起将在全市推行,税务部门表示———

  房产契税应当由开发商代缴,还是由购房人自己缴?对于这一纠缠不清且常常引起纠纷的问题,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今天上午表示:自3月15日起,契税到底由谁缴,买卖双方应当
在购房合同里明确约定,而如果购房人不愿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相关税费,开发商不得以此拒绝交房。

  据税务人士介绍,以往很多开发商强行规定消费者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或物业管理费等才“交钥匙”。这一规定存在较大争执,双方纠纷较多。

  据宣武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以上局面在3月15日以后有望改善,因为从3月15日起,本市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版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特别增加了购房人是否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缴相关税费的约定。购房人是否缴纳税费不得作为交房条件。如果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缴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宣武地税有关人士表示,个人购买单价在9432元/?(目前暂按此标准)以下的普通住宅(别墅、度假村除外)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超过9432元/?的商品房,按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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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新盘将启用新合同

  新版合同并非强制使用,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包括本家润园国美第一城在内的大多数新盘表示肯定将使用新版合同;但特区808等在售楼盘却大都表示,如果现在签合同只能沿用旧版。

  对此,中消协有关人士表示,购房人最好等其正式使用后再签约,以降低购房风险。(杨慧博 吴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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