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家欲赶搭税收末班车 下家故意拖延办理过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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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1:55 房地产时报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一时间许多业主都想赶在6月1日之前交易二手房。其中,不少业主利用短短两周时间顺利找到下家签完合同,不料有的下家却拖延办理过户时间,令上家仍逃不脱交税的命运。 全额征收营业税消息公布后,中介公司也立即发布了紧急应对措施,加紧运作,帮助业主在6月1日之前赶搭税收调整“末班车”完成交易,以避过购房不足两年转手所征收全额
下家是不是可以自由控制交易节奏?业内人士给予了否定的答案。房产律师王展表示,合同中都会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通常约定为下家付首付款以后多少天内办理。另一种是首付款付完后若上家有抵押的,抵押权注销后多少天内办理过户。也有少部分人约定下家银行贷款手续办妥后多少天内过户。合同有约定的,下家如果故意拖延时间的可视为违约,上家完全可将多出的费用让下家承担。上海美联物业法务主任王凯还提出,如果双方事前都违反约定,根据合同法有关的精神,买卖合同双方都有通知和协作的义务。如果上家履行了催告义务并告知迟延履行的后果(多承担营业税),下家有协助办理的义务,上家也可由此提出让下家适当分担。但实际纠纷过程中发现,一些下家趁机提出降低房价要求的,这种情况可视为恶意,上家可以先同意降价再起诉要求返还,也可以不同意降价,超过6月1日办理过户而多承担营业税,这笔费用可要求下家承担。(文/唐颖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