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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发展发布公告,称其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以及城建东华公司就人民币15亿元问题贷款一案达成和解协议,由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
对此,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东华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表声明,称这是北大青鸟和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以下为声明全文:
声 明
深发展于2008年5月发布公告称其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以及城建东华公司就人民币15亿元问题贷款一案达成和解协议,由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
对此,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东华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如下:
上述和解协议是北大青鸟和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国浩公司在2007年就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公司实际控制和管理。
目前,尽管北大青鸟人为设置法律障碍致使城建东华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国浩公司已经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鸟把城建东华90%的股权变更至国浩公司名下,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城建东华90%的股权实施财产保全。与此同时,城建东华原法定代表人许振东及北大青鸟委派的全体董事已于2007年向董事会递交了不可撤销辞职信,北大青鸟方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对外签订协议、参加诉讼。
北京高院已经作出的(2005)高民初字第1371号判决表明,城建东华并非深发展诉称的15亿元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因此,国浩公司以及城建东华均不承认上述和解协议并将保留追究责任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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