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支持Flash
|
|
|
|
南京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可能进一步扩容http://bj.house.sina.com.cn 2008年07月12日12:20 现代快报
7月1日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昨天,南京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黄长安在南京市住房保障新政培训大会上表示,如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偏少,下一步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考虑降低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进一步“扩容”。据悉,《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资格认定试行办法》也在征求意见当中,该办法中明确社保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 [ 权威说法 ] 保障家庭如偏少,将考虑放宽标准 今年3月份,南京市房产和统计部门通过住房调查,确定江南八区被列入住房保障的家庭预估数为6.5万户,占到南京市总人口的6.8%。而在对住房保障家庭的认定上,今年5月21日在建邺区已经开始试点。 “目前建邺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试点工作已结束,原先该区预计有4000户左右家庭符合条件,但从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只有711户左右符合条件。”昨天,南京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黄长安在南京市住房保障新政培训大会上表示,从试点的数字上来统计,可能低于预估的6.5万户,“目前我们估计在3万户左右,这只是初步分析,准确的数字要等全面启动这项工作以后才能得出”。 那么,这不是意味着原来制定的住房保障标准偏高,政府原本想保障的6.5万户家庭要“缩水”? 黄长安表示,现在南京市所有的实际认定数据还没出来,具体家庭数量出来,会按照目前的标准进行逐一保障。如果数量偏少,下一步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考虑降低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进一步“扩容”,这意味着住房保障的申请标准有望降低。 [ 经适房交易 ] 经适房不满5年只能卖给政府 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上市,究竟怎么交易呢?对于这个老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昨天,在培训会上,南京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黄长安就正在研究制定之中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办法”透露了一些初步设想。 农民经适房转让不需缴差价 在日前出炉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出售时,出让方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黄长安说,如果原来是农民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也就是“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户”,他们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不需交纳差价,但是5年内也不得上市交易。 不满5年也可交易,须由政府回购 如果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但家庭因为突发事件需要用钱,可以将房子出售吗?黄长安说,这时政府部门就有“优先回购权”了。比如说,有的经济适用房家庭因为突发事件急需用钱,或者因为迁往外地等因素,不再需要南京这套经适房了,这时经适房拿到手还不满5年,怎么办呢?交易可以,但只能由政府回购。 那么政府按照什么价格回购呢?黄长安说,南京经适房的上市转让交易办法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如果确实需要转让的,由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其实就是“按原价回购”,政府在回购之后,再供应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满5年上市须补差价,具体标准还未确定 经济适用房满了5年之后,房主可以出售,如果政府不选择优先回购,是不是任何人都能购买?之间的差价比例又是多少?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表示,碰到这种情况,有的房主会自己选择买家,言外之意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但原房主要交一定差价的比例金额。以景明佳园一套60平米的经适房为例,在购买时以2000元/平米的价格购得,如果满5年后,房主以5000元/平米的价格售出,那么18万元就是差价部分,按照这个18万元差价的一定比例上交给政府部门。这个比例是多少?外地城市制定的比例从50%到80%都有,南京的比例是多少还没有最终确定。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