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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广州中介卖房时要出示地产说明http://bj.house.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08: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作者: 李婧 本报讯(记者 李婧 通讯员 穗房宣)今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房屋时要出示房地产说明书,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受到处罚,中介信用情况需向社会公布,从业人员违法将被停牌半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昨日表示,从今日起至3月16日将就《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公众意见。 首次明确规定信用管理等内容 此次公布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共分八章,于2006年开始起草初稿,分别从总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范、诚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方面制定相关规范,就社会较为关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内容首次在政府规章中做了明确规定。目前广州市持资质证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1284家,分支机构1174家,持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达39468人。 亮点1 无资质中介取消经营范围 严格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须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证明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方可为客户服务,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明确,“对不备案或通不过年度检查的机构与工商部门配合取消其‘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 亮点2 诚信不达标不能增设分支 首次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市民买卖、租赁房屋时,可根据政府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中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如诚信资质不达标,将不允许设立或增设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不达标的,将被强制参加培训,直至培训合格。 亮点3 详细规范各环节行为 全面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店铺的公示内容、接受业务、广告宣传、推介业务、带客看房、商议交易、利益披露、合同签订、业务记录、资金行为等各个环节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使中介操作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 亮点4 推介房屋要出示说明书 《规定》首次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推介房屋时,应出示包含房屋坐落、用途、建筑年限等内容的房地产说明书。同时,《规定》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业主或出租方有共同承担保证房地产信息真实的义务。 亮点5 严惩代收代管交易资金 今后,市民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均不过中介的手,由银行进行托管。为防止房地产中介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规定》对此设专门条款进行规定,严惩代收代管交易资金行为。 亮点6 从业人员违法或停牌半年 首次增加行政处罚措施,对注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进行细化,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适用不同的暂停期限:有的停牌三个月,有的停牌半年等。某些违规的从业人员处罚期内确实改正的,可考虑恢复执业。 公众提交意见途径: 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laho.gov.cn/)首页。提交意见可采取以下办法:1.上网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hudan@laho.gov.cn;2.邮寄至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介所309室(邮编:510030);3.传真:83320417。联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联系电话:83320417。 (李婧、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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