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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同步交付写进期房合同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02:33  北京娱乐信报

  自200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启用,消费者可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上下载。修订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增加了房屋交付条件、建筑隔声情况、商业风险提示、房屋所在楼栋的项目建设方案等内容,并对付款方式、交接手续、前期物业服务等条款进行了补充。

  市政基础设施同步交付

  根据相关规定,2007年3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但是,2007版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直没有把这项规定列入其中。记者看到,新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交付条件”中明确,要满足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新房交付“先验房后收房”

  新房交付,业主经常会碰到开发商要求你交完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后,才给钥匙让业主进房间验收新房。市建委《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新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记者看到了类似条款。

  不得擅改商品房的用途

  在期房使用承诺中要求,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不能售后包租和返本销售

  去年屡见报端的期房购买风险提示也首次写进合同。该提示要求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隔音和节能不达标要补偿

  新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还规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相关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信报记者 蔡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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