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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8:13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等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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