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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谈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录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11:20  新浪房产

  [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8月7日中国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8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行部署,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请来了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先生,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先生。

  下面我们现请齐副部长介绍有关的情况。

  (2007-08-30 09:57:50)

  [齐骥]: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接受国务院新闻办的邀请,到这儿来向记者朋友们介绍一下有关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刚刚召开的有关住房工作会议的情况。按照惯例,我先把总体的情况给大家介绍,介绍完之后,欢迎大家就你们所关心的住房保障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我给大家做一些解释和解答,我解释不了的,还有我们的专家,住宅与房地产产业司的沈司长帮助解答,希望能够把大家的问题解释清楚。

  (2007-08-30 10:00:30)

  [齐骥]:

  现在我先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起草情况和落实这个决定的有关工作部署。

  一、关于《若干意见》的起草过程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数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大财税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国务院部署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意见》。8月7日,国务院已经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国务院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重大决策。8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行部署。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2007-08-30 10:03:16)

  [齐骥]:

  《若干意见》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若干意见》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立足国情,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二是统筹规划,分步解决。三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是统一政策、因地制宜;五是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2007-08-30 10:04:25)

  [齐骥]:

  二、关于《若干意见》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是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在2008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我在这儿解释一下,在此之前,我们的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是城市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

  (2007-08-30 10:04:47)

  [齐骥]:

  二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各项规定。(1)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对象标准和保障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2)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3)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房屋租金较高的地区,近期政府要加大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集中建设。

  (2007-08-30 10:06:50)

  [齐骥]:

  三是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2007-08-30 10:07:26)

  [齐骥]:

  四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房满5年以上方可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结构性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要加大建设规模。同时,还要求集资合作建房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7-08-30 10:07:40)

  [齐骥]:

  三、关于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一是要落实经济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同时,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

  (2007-08-30 10:08:48)

  [齐骥]: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落实资金和用地;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严格开展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健全退出机制。

  (2007-08-30 10:10:05)

  [齐骥]: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城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每年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加快制定有关的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

  (2007-08-30 10:10:20)

  [齐骥]:

  四、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积极成效。但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结构仍不尽合理,一些地方供求矛盾还比较突出。今年以来,部分城市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下一步,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2007-08-30 10:10:56)

  [齐骥]:

  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坚持落实好“两个70%”以及两限(限套型、限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政策,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稳定房价。

  (2007-08-30 10:11:56)

  [齐骥]:

  二是,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完善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2007-08-30 10:12:21)

  [齐骥]:

  三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对囤积土地、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7-08-30 10:12:48)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部长先生,在国务院24号文件中提到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请问您对此如何理解?请问,到2010年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问这个困难家庭的数字是多少?谢谢。

  (2007-08-30 10:15:48)

  [齐骥]:

  在您刚才提到的国务院的24号文件当中,首次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确确实实把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在这个文件当中从国务院的层面上首次提到的。

  如果大家还记得的话,在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看,世界上很多国家从政府的层面上都有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些支持政策,但是反映的形式不完全一样。我还记得有一位大诗人杜甫,至于杜甫先生有没有分管过住房问题,我不得而知。但他留下了一句话“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他在一千多年以前留下了这么一句话,我想可能反映出当时老百姓对住房的一种渴求。应该说,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的住宅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2007-08-30 10:16:53)

  [齐骥]:

  我在这儿给大家报三个数,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即所谓的“房改”,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了18.7平米。从1978年到1998年提高到18.7平米。1998年以后,我们提出了停止实物分房,改成了货币分配,同时培育和发展了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到了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这个数据是以城镇户籍人口作为基数来计算的。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确确实实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007-08-30 10:22:13)

  [齐骥]:

  但是有一点大家应该注意,我讲的是人均建筑面积27平方米是一个平均数,背后有很多因素。我在这儿跟大家说一下,一个是包括我们在座的诸位,很多人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高于27平方米。既然有不少人的人均面积超过了27平方米,那就一定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低于27平方米。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至少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有1000万户的人均建筑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

  (2007-08-30 10:25:36)

  [齐骥]:

  按照我的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光单纯地追求平均数是不够的。我们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因此,要使得我们每个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我想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实践证明这些低收入的群体通过住房市场很难支付得起他们的住房消费,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

  (2007-08-30 10:29:06)

  [齐骥]:

  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这在国务院的24号文中已经明确提出,按目前的统计,需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来的,全国约1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而且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是不足1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不见得都住房困难,是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才纳入我们的保障体系之内。

  (2007-08-30 10:33:00)

  [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记者]:

  我这个问题是关于钱的,要盖房得有钱。刚才齐副部长谈到,现在实行新的制度,钱主要是由省级负总责,县市抓落实。这是不是意味着财政投入由省级来保障,中央财政怎么办?世界上有很多住房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它的公共住房包括租房的投入都是由中央政府投入的,所以我就想问,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中央财政有没有投入?怎么样来监督保障资金足够?谢谢。

  (2007-08-30 10:34:35)

  [齐骥]:

  我看过你在中央电视台主持的节目,我在看节目的过程当中就发现你的问题很尖锐,今天提的问题不尖锐但很关键。关于资金保障问题,我们算了一笔账,我们这次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做到所有设区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当然这个低保家庭是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而且提出申请的,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而且我们提出要在“十一五”末要把这个覆盖面扩大到整个的社会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要实现这个目标确确实实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投入。至于世界其他更多的国家是通过什么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我了解得不太全。但我知道的情况是各国差异很大。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我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下面几个渠道:

  (2007-08-30 10:35:59)

  [齐骥]:

  文件当中提到的头一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计划或者是规划目标,把所需要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文件规定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还有一个渠道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这不是新的政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后,其余的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据我们统计,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2978亿元,不到3000亿元,其中10%也就是近300亿元。

  (2007-08-30 10:38:36)

  [齐骥]:

  关于公积金,我刚才讲到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成本以后,截至去年底全国累计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大概有100亿元。但是有一点,就是土地出让金的量的多少和城市所在的地域关系非常紧密,我跟大家说在去年的土地收入净收益当中,将近60%以上是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换句话说,东部地区卖一亩地的收益远远比西部地区卖一亩地收益要大得多。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大概2/3以上是在东部地区。由于土地净收益的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也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所以对于东部来讲,这两笔钱就占了我们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很大一部分。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也好,土地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也好,它是不能跨地区转移使用的。这就造成了在西部地区,本来财政就不是特别宽裕,土地出让净收益量也比较小,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净收益量也比较小,所以对于西部财政比较困难的省区实施这个制度困难就大一些。因此,在国务院的24号文件当中明确规定,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007-08-30 10: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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