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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酝酿宅基地上市 平抑城市房价意义不言而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1日11:06 中国经营报
作为立法试验田,广东继实践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正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面酝酿重大举措。该举措如获通过,对平抑广东城市房价的意义将不言而喻。 而在全国范围内,宅基地禁止流通的铁律似乎也有松动信号。“按现有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流转,但《物权法》草案第7稿去掉了‘农村宅基地不可流转’这句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告诉记者,“这意味着草案对此留有空间。” 广东再探“法律雷区” 记者从获得的广东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代拟稿)》(简称《管理通知》)中看到关于宅基地流转的说明:“对符合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户一宅’,其转让、出租的流转收益归该农户所有。”而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宅基地严禁流转。 此前,放开宅基地买卖,政府方面担心会导致农民失去房屋,不利于社会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告诉记者,另一种担心是这种做法有可能拉高农村的房价,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民将会大量出售房子,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冲击。 而广东方面的考虑是,宅基地流转可以集约用地,并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尤其对珠三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的现实情况在于很多农民都是拥有“一户多宅”,甚至在城里购买了房子,所以对“失去房屋”的说法并不担心。 由于宅基地的流转“身份”一直得不到认可,很多发达地区的农民都私下进行房屋交易。“这在珠三角已经是普遍现象,私下交易的比例非常高。”党国英表示。 据了解,广东的《管理通知》也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冲突。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应符合法律对其“转让”的严格限制条件,必须依法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无效。而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此外,《物权法》草案中也已明确规定宅基地禁止买卖。记者也了解到,《物权法》草案第7稿中仍然有关于“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相应地,这份《管理通知》如获通过,则意味广东的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宅。 对于宅基地流转所发挥的市场效应,三农问题专家、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谭炳才表示,宅基地的位置一般都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如果允许流转,对平抑房价、增加市场供给有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而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刘守英看来,增加中低收入者尤其是流动人口的住房供应,缓解政府廉租房建设的资金压力,是这个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所在。 “宅基地进入市场,可以增加房地产的有效供给,给廉租房市场做很好的补充,这是大家关注广东举措的原因所在。”刘守英告诉记者。 相关链接 关于宅基地:是指农村或城郊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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