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房产交易办法 11类违规行为被暂停售房
本报记者 邹玲 重庆报道
今年1月1日起,重庆市开始对发布含有融资、变相融资、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等虚假房地产广告,发布不实价格和虚假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不规范的楼市交易行为进行“严打”。
2006年12月底,《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出台,办法明确了11类违规行为将被暂停售房。
“近两年来,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加强,但各地房价涨势不减,其中各种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售房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地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0月开始,重庆市进一步加大了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近两个月以来,重庆市对87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检查,纠正了153家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行为,对36家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依照该办法,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超出预售期限擅自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以放号、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将已销售、查封冻结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隐瞒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以及未经规划或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或改变商品房户型、结构、环境整体布局等。
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制止限制其交易行为,待其整改完成后解除限制。
除此之外,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商品房;发布不实价格和虚假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也将被暂停销售资格或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
点击进入本刊更多内容:(中国房地产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