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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骂学者炒房 搜狐网不予删除成被告

http://hous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9:57 每日经济新闻

  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在搜狐焦点房地产网上发帖指责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学者炒房”,其后网友发言中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而搜狐网在长时间内对该言论没有删除。当事人华伟感到自身名誉受到损害,认为搜狐网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最终诉诸法律,要求搜狐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搜狐网法律顾问称:“在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网友发布的帖子是虚假信息时,网站没
有权力对其进行删除,这也是为了保障网站提供的服务质量。”举例而言,比如一个人发帖说“张三不得好死”,那么网站应该将帖子删除;但若是说“张三死了”,由于网站无法核实内容真假,因此不能将帖子删除。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尽管目前尚无针对网络名誉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站应该对网友发表的言论有审查义务,如果纵容侵权行为人侵犯他人名誉权时,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网站对网友言论该怎么管呢?

  大众评判台

  “关键看事实”

  严海渊:身正不怕影斜

  先看《中国青年报》去年6月14日的现场报道,“6月10日,记者在上海一个叫‘慧芝湖’的楼盘开盘现场见到了华伟博士。他正在给现场近100位有意购房的市民演讲,题目是《新政环境下房地产市场走势和置业建议》。华博士一口气讲了大约两个小时,主要观点包括:今年元旦到明年元旦,房地产没有道理资产缩水,其涨幅将在比较理想的范围内。”因此,华博士为

开发商讲话应该是事实,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俗话说,身正不怕影斜。感谢SOHU,维护了公正性,没有随便删帖。

  “需适度监测”

  吕国新:应允许各种声音存在

  能少管就少管吧,只要发布的信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网络作为一个公共信息的发布平台,应该允许各种声音的存在,当然如果存在人身攻击那是应该加以控制和管理的。

  乐宏文:可以对语言进行一定监测

  我觉得网络对网友发言应该能少管就少管,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都可以发布。但可以对网站上的语言进行一定监测,避免一些太情绪话和不文明的言辞。

  周海滨:网友言论不代表网站观点

  网友言论不代表网站观点。发帖指责“学者炒房”是一种观点争鸣,不存在诽谤等行为。莫非这位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想借这个官司炒作自己?得了,不说了,担心他告我诽谤他“借机炒作”。(话题策划主持 凌建平 祝裕)

  沸点特稿

  网站有对言论进行审核的责任

  龙伟 大众点评网副总裁

  我认为互联网作为一个信息提供平台,网站有对网上言论进行审核的责任。但因为互联网信息海量的特殊性,很难对内容进行全部的审核,所以当事人有通知互联网公司的责任。而互联网公司在得知这一信息后也有两方面的选择,可以响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内容进行删除,也可以认为此内容是合理合法,不予删除。如果互联网公司坚持不删除,就意味着同意此网友的观点,既然认同此观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说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是这样,在此事件中搜狐至少要承担平台的责任(当然这责任得视具体情况决定),但在这件事情的报道中,我也要提出自己的几个疑问,而且这几个疑问对于整个事件的判断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华伟称多次通知搜狐,而搜狐并没有删除,可搜狐却说收到律师函后已经删除了,并且对“华伟”二字进行了特殊保护。所以,事实如果如搜狐所说,那么后面的事情就都不应该存在,搜狐也不负有任何责任;如果事实如华伟所述,那么搜狐肯定要负一定的责任。

  其次,在被广泛转载的帖子中称,华伟利用学者身份,囤积多套房子,还被复旦大学作了警告处分,如果这是捏造,毋庸置疑,搜狐应为此承担的责任不可推卸;但如果这些事实客观存在,那么不光媒体可以报道,一般网民也有讲述的权利,这是正当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当然讲述事实的前提是不用恶毒、带侮辱性的语言。

  我非常赞同搜狐不向华伟随便提供网友的详细资料的举动,这是非常正确的。任何一个互联网公司都会同注册的网友达成协议,会对网友在注册时提供的一些资料进行保密。华伟可以向法院提出这个要求,如果法院发出调查令,要求互联网公司进行协查,给予配合,给出相应的资料。

  同时,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刊登别人的家庭住址和私人电话都是有问题的,我认为有必要进行删除,这也应该是网络管理的常识性问题。至于华伟手机号被公布一事,首先不清楚是不是文章所提及的两网友公布,是公布在搜狐上的吗?是如何出现的,是以什么目的出现的。所以我们也不能草率地就认定此责任就一定应由搜狐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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