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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7.5亿元 森豪公寓案涉案律师受审

http://hous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7:5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夏凌10日北京报道】本报连续报道的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联合律师、银行职员,虚构257名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7.5亿余元而轰动全国的“森豪公寓”贷款诈骗系列案经过一周的审理,7月10日上午9点进入到最后的审理阶段。北京二中院继续开庭,涉案律师37岁的孔卫东和38岁的战军在二中院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曾先后任江川、嘉惠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孔卫东和曾任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战军,在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并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二人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银行据此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孔卫东、战军对法律服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均应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论处。

  法庭上,孔卫东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对罪名定性有异议。他说,银行的委托事项中包括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对于银行的委托协议,律师事务所当时也提出了异议,认为律师没有权力做调查,但最后还是和银行签订了协议,接受了委托。而在随后进行的法律服务中,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实质审查。孔卫东不断在法庭上强调,由于律师没有调查权力,所以自己只进行了书面审阅,而非实质性审查。孔卫东说审核并没有规定标准,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所以自己只能按照常规理解进行。战军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不能导致严重后果。其称,自己的所有工作都是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不是自己能决定的。

  由于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律师界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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