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欠物业费殃及他人 物业受损服务降级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3:34 中国经济网 | |||||||||
一人欠费殃及他人 物业受损服务降级 现在,小区内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屡见不鲜。蔡若焱(现任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说,在过去的8年里,他走访了北京大约80%的小区。 根据他的统计结果,各个小区里能意识到“其他业主不交物业费会影响到我的权益”
律师解答:业主不交物业费,表面上看起来是欠物业公司的钱,但实际上是欠那些按时交费的业主的钱,到头来,实际上受损的也会是全体业主。 因为,这个“亏空”到一定程度时,物业公司很可能就要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来“平衡”。这时,受影响的无疑是整个小区的业主。 现状探究 业主习惯性思维束住维权“手脚” 为什么对于这些司空见惯的事大家都熟视无睹,或者没有把这些事跟自己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而是见怪不怪,甚至无动于衷?究其原因,北野认为,主要是“居住模式改了,但人们的观念没有同步改变”。具体来说,买房时都知道买的不仅是房子本身,还有小区的环境、周边、配套。大多数情况下,小区的环境、配套未兑现时,会有人站出来问,这说明,人们的权利意识已经有了。但权利的背后对应一定的义务,在尽义务主动出来维护小区的环境这一点上,恰恰是今天业主们所欠缺的。也就是说,人们还不习惯于把公共事务与自己联系起来。 延伸话题 第三次置业的业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一个商品住宅小区的公共事务动辄会涉及到几百户、几千人的利益,因此,一个人的一时之举,很可能会殃及众多业主。 对此,舒可心在几年的业主维权经历中也有类似的体会。他说,在他接触的许多业主中有这样一个规律:第一次置业时没有意识到邻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会最终影响到自己;第二次置业时能意识到这一点,但不会去出面制止;第三次置业时自己的权利义务意识已经觉醒,会主动参与一些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 他总结说,还有些热衷于小区事务管理的业主多为30岁左右的白领,他们居住小区的物业费在2元至3元之间,“这些人有一定的知识层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思维比较活跃”。 出口在哪 业主维权第一步从建立公民意识开始 本报调查问卷的最后一项是关于“是否愿意参加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调查结果是:有95人不会参加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占被调查人数的90%。也就是说,有九成的业主是“重权利而轻义务”的。 蔡若焱认为,现在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缺乏参与意识,主要是成员意识、公民意识的淡薄所致。“你买了这个小区的房子,你就成了这个小区的一分子。身为小区的成员,你就要对你所在的公共区域的公共资源、公共利益有责任心,有责任感。这就是最基本的公民意识。”北野认为,要加快意识觉醒的过程,还应增加公民教育的内容。(冯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