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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界回应北大教授言论 呼吁尽快颁行物权法

http://hous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8:17 中国经济时报

  面对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关于《物权法(草案)》违宪的公开信,我国民法界再也沉不住气了。2006年2月25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人大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变成了一次民法界集体声讨巩献田言论的大会。

  当天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能够容纳二三百人的国际报告厅座无虚席,会议
还未正式开始,已经又不少人因找不到座位不得不站在会场外。“以前像这种‘大腕’云集的情况非常罕见。”人大法学院一位博士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由于会议发言人较多,原定三个小时的会议不得不被迫延长时间。

  此次研讨会,除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和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因故缺席以外,应邀出席的此次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的专家学者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家福教授,人大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生教授江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顾问马俊驹教授、
清华大学
法学院魏振瀛教授、崔建远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唐德华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教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等。

  大会现场研讨大多数都是围绕北大教授公开信及其言论的核心内容展开,专家们普遍认为,《物权法》与“违宪”和国有资产流失无关。

  第一个发言的江平教授显得十分激动,做了一番慷慨陈辞。

  “法学界以反对《物权法》里面的私有财产保护作为突破口,我想目的是一个,即对我们到现在为止的改革开放的一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意见。”江平说,“但是我要说明的是,到底是《物权法(草案)》违宪还是北大这位教授他的言论违宪?——把《物权法(草案)》扣了这么一个大帽子‘违反宪法’。”

  “这位教授本人曾公开表示过,其实主要并不是对《物权法(草案)》意见,主要是对改革开放有意见,认为改革开放削弱了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的地位,扩大了民营经济,加强了私有制的保护,因此这是违反《宪法》的。但是我们的《宪法》明确写进了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所以《物权法(草案)》是完全符合《宪法》,符合改革开放的要求,应该坚持下去。”

  江平说,《物权法(草案)》今年没有被列入人大审议程序,有些人表示很高兴。但我们应该反思一下,在我们的立法程序上有什么毛病没有。

  江平认为我们必须制订进一步体现改革开放方针的《物权法》,“我个人觉得《物权法(草案)》有些条文越改越好,但是《物权法(草案)》有些条文改了是倒退。如果我们立法部门考虑‘国有财产保护不力’这种意见,再加进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像王利明教授讲的,那么我们的《物权法》将是什么样的《物权法》呢?可能是国有财产的保护法,这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吗?”

  “所以,《物权法》必须前进,不能倒退。如果《物权法》再倒退,我就认为不如不制订。我赞成制订符合改革精神、科学精神的《物权法》,如果谁的意见都写进去,那是什么样一部《物权法》?”

  最后与会专家形成六点共识:

  一、《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二、《物权法》是确认和巩固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推动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法律;三、制订《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四、制订《物权法》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五、制订《物权法》,是制订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六、《物权法(草案)》是全国人民和法学家充分交流意见的结晶,凝结了几代中国法学家的研究成果。

  全程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通过《物权法》加以贯彻、落实,这是维护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必须的。文革时期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如果没有《物权法》对财产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就会发生肆意侵害人民的财产,践踏人民合法权益的严重后果。

  《物权法(草案)》是对二十年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党的十六大胜利成果的记录和总结。杨立新代表与会的民法学者、法理学者、宪法学者发出强烈呼吁: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经过立法机关、学界同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成熟完善,应当尽快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记者 周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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