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空置商品房契税减免年底截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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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4:3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下发通知,提醒符合空置商品房免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须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减免税手续。自2006年1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税申报手续。 通知指出,根据规定,购买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空置商品房)的契税免税政策已于2002年12月31日截止。纳税人应到房屋坐落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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