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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手房交易将按规定使用统一格式合同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6:19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10日专电(方新东、石红彦)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宣布,合肥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都必须与中介机构签订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据介绍,若没按规定使用这份统一格式的合同,合肥房地产部门将拒绝为该类二手房办理产权登记。

  长期以来,合肥市二手房交易中,往往一宗交易的买方、卖方、中介方都是通过同一
份自拟合同约定彼此的权责。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使用的都是中介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自制合同,或者买卖双方草拟的合同。这类合同大多存在条款不详细以及表达不明确的通病,甚至出现了有失公平或违法的条款,不仅容易产生纠纷,还导致某一方利益受损。

  此次,合肥市

房地产部门和工商部门联手针对这一情况,经过多次研讨后制定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合同”。这份合同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份是卖方与中介签订的,一份是买方与中介签订的。该合同从专业角度,涵盖了
二手房
交易的各领域问题,表述方面也相对准确规范,最大程度避免了“误读”或者“误导”的状况,能切实保障交易各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处处长周富东透露,这两大合同将是二手房办理新的产权登记的必备要件,并且作为该房屋的资料被归档保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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