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稳定房价动真格: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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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5:59 齐鲁晚报 | ||||||||
国家关于房价的调控政策连环出击,在前段时间一系列的“组合拳”出台后,4月30日,国务院又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明确指出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将购房者深恶痛绝的投机炒房一族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省城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次动真格的了。 调控意见明确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
省地税局有关人员介绍,其实对于住宅征收营业税国家早有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而这一次,调控政策更加严格:过去不足一年转让要纳税,而现在改为二年,将极大地限制房屋短期内转手交易。 “根据营业税征收有关规定,如果按照5%来计征,一套房子转让后如果赚了5万元,就要缴纳2500元的营业税。这对部分投资者来说,数目不小。重要的是这直接影响到投资的预期判断。”省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的负责人认为,运用税收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的调控打压,对稳定房价、缓解供应紧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应该说,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控房价、严控炒房已经不足为奇。从去年起,上海、青岛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纷纷采取征收房屋营业税和附加税等措施,抑制炒房行为,但从收效来看,并不尽如人意。 不少接受采访的人表示,国家政策出台后,关键还是有一个具体落实执行的问题。济南舜华园建设发展公司董事长助理唐登权认为,如果要动真的,政府就应该在住宅短期转让后的增值部分上细化政策,像青岛市曾出台调控措施,征收商品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按住宅增值部分的20%计算,加大“炒房”成本和市场风险,就有助于抑制短期炒房。否则,调控政策再多,也是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