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9 11:32:47 新浪网友 IP:68.48.123.*
开发商也好,物业公司也好,从法律上说,这是两样完全不同的东西,可是在很多小区这两样不相同的东西却有同一个后台老板。眼下又多了什么供暖公司、停车公司,这些东西往往都是同一后台老板的不同公司。所以开发商留下的问题,也就是物业公司的问题,这二者虽然在法律手续上可能有区别,但在本质上没有区别。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其实就是开发商派驻在小区的爪牙,是它们共同后台老板利益链条上重要的一个环节,目的就是永远从业主身上方便地吸血。 |
2005-11-08 21:39:42 新浪网友 IP:218.81.40.*
物业公司的进驻管理是和开发商的契约行为,在房屋买收人买房屋的时候已经知晓,并和物业公司签定了管理条约。这完全是合法的。有的业主认为自己并没有选择该物业公司,怎么就来管了。殊不知,物业公司并不是某一个单个人来选择的。业委会没成立前是开发商选择的,而业委会成立后是业委会选择的。任何单个人没有权利来拒绝,否则公众的利益没法保障。中国人历来的从众心理和贪便宜心理,加上并不富裕的家境和诚信是狗屎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一人不交物业费,其他人都不交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