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
—————————————————————————————————————————————————
(一)加快落实2009年新开工850万平方米建设计划,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实现开工,抓好在施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工程建设,年底前实现竣工200万平方米,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解决居民自住、改善类住房需求。
2009年,继续加大旧城区房屋保护和修缮整治工作力度,完成2万户危房保护修缮计划;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开发建设和环境整治;全面启动门头沟、丰台和通州三片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继续实施城镇危房修缮改造工程,解决群众居住危险和住房困难。
(二)积极贯彻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政策,在国家和相关部门指导下,落实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政策性住房建设和收购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贷款试点,根据开发进度分阶段发放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进一步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
(三)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去掉了国务院131文件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条限制。)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二手房政策与国务院131文件相同)
(五)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1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1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的规定缴纳契税。对于售、购房时间的认定,可按售房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准予入住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优的原则确定。(★北京本地化新增条款)
(六)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新规定)
(七)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制定综合征收率。(★新规定)
■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八)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企业在信息沟通、价格引导、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购销服务活动。
(九)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积极争取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重点鼓励企业用于持有经营租赁性住房;鼓励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争取发行企业债券,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十)进一步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措施,结合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有关规定,完善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税前扣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定执行;要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对商品住房项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统筹兼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住房实际使用需求,在全市总量平衡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套型面积和比例。
(十二)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掌控力度,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应予以积极支持。各区县政府应按照我市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及供应计划,切实实施土地储备基金制度,确保本辖区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及供应计划实施,并优先保证民生保障类住宅用地供应。结合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现状,各区县政府应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加大联合储备力度,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方式,允许滚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分批次供地。
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不影响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受让方由于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的,市国土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并公示,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批准延期期间,土地补偿款部分由受让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政府土地收益部分由受让方按月息千分之二支付资金占用费。
(十三)区县政府应加强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并行的办法,加大实物安置力度,推进在拆和遗留项目的拆迁工作。
(十四)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企业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工程建设等环节遇有困难的,要做好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促进项目的开工。
■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政策宣传
—————————————————————————————————————————————————
(十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由市统计、建设部门定期公布分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价格,稳定市场预期,鼓励住房消费。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散步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方面,北京版131文件比较彻底,去掉了国办131文件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条限制。
★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这条政策意味着,北京放开了对外国人买房的限制。
★ 总结一下北京版131号文件,看到以下几点:
一、北京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中央政府要做的,北京贯彻的较彻底;
二、针对北京本地化的一些特殊情况,做了政策细化的一些调整。二套房贷的紧箍咒被彻底解除。
三、在国务院131文件的基础上,创新不够。
★时间的巧合
中央政府明确第一次救市是在2008年的10月22日,第二次北京政府的星夜救市是在2008年11月22日,国办131号文件发布是在2008年12月21日;北京市政府版131文件出台在2009年1月23日。
四次重要政策的发布,都是相隔一个月。
|
|
|
1、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2、中央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
3、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
1、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2、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3、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1、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2、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查看救市细则全文
1、限价房向经济适用房保障房靠拢。
2、适度收购已建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3、对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行购房补贴、鼓励消费政策。
1、降低个人住房交易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下调非普通住宅契税。
2、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会采取更有力政策调整促进住房消费,考虑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二套房贷限制。
1、为保障购房者利益,对有良好口碑诚信的开发商适度增加开发贷款支持。
2、调整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乐居政策猜想报告全文
政策精神
|
政策核心
|
·以解决居民各类基本的住房需求为核心 |
·降低住房交易税收负担 |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
·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 |
·落实和完善促进合理住房消费的财税、信贷政策 |
·加大住房消费信贷,特别是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场 |
·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
·鼓励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活跃市场交易 |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
·享受优惠政策住房标准:三环内每套总价215万元、三环至四环间每套175万元、四环至五环间每套165万元、五环外每套100万元。
·享受条件:住宅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 七是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地方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 八是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 九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 十是近日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