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房屋中介五大“猫腻”揭秘

    早有耳闻房屋中介的“黑”,但目前北京市房地产租赁市场仍不免其中的“猫腻”之多。揭秘其中的一些“猫腻”,为您提供多一些参考和帮助。

    “猫腻”之四:一套房赚取三份利润
  一些证照齐全的房屋租赁公司,尽管不收取“看房费”,但也有自己“独特”的经营之道。
  在蓝岛附近某宾馆内一家房屋银行的办公室里,李女士提出要出租一套方庄的两居室。在工作人员检查李女士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时,李女士也对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房地产中介资质证书进行了检查,“一切都很正规,甚至连一般中介公司少有的经纪人资格证都不缺。”
  可让李女士始料不及的是背后的“猫腻”。一套刚刚装修完的60平方米住宅(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在家具、电器齐全并且基本全新的情况下,出租的价格从1800元被“砍”到了1300元,并且合同中约定,房屋银行每13个月支付李女士12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李女士每年要向房屋银行交纳一个月的中介费(1300元)。以后,李女士又得知该房屋银行在代理出租的过程中,将租金提高到了每个月1600元,并且也向租房者收取了一个月(1600元)的中介代理费。两个月的手续费和每个月300元的中间差价一共三份利润,房屋银行就这样在欺左瞒右中将这三份利润心安理得地划入了自己的账户。
  我们从北京市房屋管理单位了解到,这种吃差价的行为是管理单位明令禁止的。按照规定,房屋中介机构在此项服务过程中,只能收取一方的中介管理费,并且是每年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