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交易减免税“快速通道”审批程序
(一)前期服务
1、各技术合同登记处设专人负责,对登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纳税人直接发给其《技术性收入减免税申请表》、《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对纳税人填写完毕并备齐的有关材料即时受理、审核。
2、海淀区科委登记处设专人负责对区域内其他各登记处审核的减免税申请进行复核,经过复核后的减免税申请直接报送海淀区地方税务局营业税科。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批通道
3、海淀区地方税务局营业税科设专人对技术性收入减免税申请进行初审,报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定。形成批复送交海淀区科委。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仍报市局审批。)
4、对信誉为A级的企业实行即时受理审批。
(三)后期服务与管理
5、各技术合同登记处负责将减免税批复送达纳税人,并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送达回证送交海淀区地方税务局营业税科。时限:2个工作日。
6、海淀区地方税务局营业税科将减免税材料交各税务所归档,由各税务所将减免税情况告知纳税人。并通知其办理退税手续。
二、相关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快速通道”的实施,海淀区科委、区地方税务局共同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海淀区科委、区地方税务局、区域内各技术合同登记处等单位组成“快速通道”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交流、沟通、讨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信誉制度:
(1)建立各登记处信誉档案,对登记处和登记员实行信誉等级管理。
(2)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实行企业信誉等级管理。
3、建立培训制度: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及地税局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提高其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4、建立宣传制度:对技术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进行定期的宣传,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政策,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
技术交易减免税“快速通道”的实施细则由海淀区科委及区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200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