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陷阱十:不经业主同意随意卖所谓的“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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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43 新浪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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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十:不经业主同意随意卖所谓的“废物”。这点主要适用于旧房,因为新房没有什么可东西可以卖给收废品的人。也许卖掉的东西不是很值钱,但不经业主同意随意卖就是原则性问题了。 教训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必须提早跟工人或工头说清楚,要卖所谓的废品可以,但是得跟业主打招呼,这是规矩,也是规定。 亲身经历:我家被卖掉的东西还真不少,原来旧房的木龙骨、改管后的水管暖气管等等,这些我都没有计较过,最最可笑的是我们家19平方米的铝合金窗被提早卖给了收破烂的(那个时候我们根本没有定是否要换铝合金窗,而且更绝的是,工头叫收破烂的运走垃圾,而且还从他们那儿拿了600元钱)。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