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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容积率成征收依据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10年12月08日08:29  经济观察网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通知,北京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前,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该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的这一调整并非空穴来风,早在今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划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最低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并要求各地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上海市先于北京于10月份按照国税总局的通知对预征率进行了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此外,广州、武汉等地也纷纷上调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提高税率会减少项目利润,但如果项目需求旺盛, 开发商还是可以将税负转嫁到买方头上。

  杨红旭还表示,上海土地增值税的上调比北京更为严厉,但是目前对上海楼市价格影响不大,才出的政策,落实需要一个过程。

  截至11月底,北京今年商品房期房销售面积为1154.4万平方米,现房销售面积为527.2万平方米,按照商品房均价2.2万元/平方米计算,总交易额约为3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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