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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出售过期商品赔偿过程起纠纷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10年03月29日08:46  长视网

  长视网讯:27日中午,市民孙女士在皓月大路上的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盒赛瑞液体海参,这买出来才发现,商品已经过期,在孙女士和超市工作人员协商此事时,还引起了点儿小纠纷。

  孙女士说,自己购买的液体海参价格为366元。付款后,同行的朋友突然发现,商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快过期一个月了。孙女士赶紧打开包装盒,发现里面十支小瓶上的生产日期也标注为2008年9月5号,两人扭头就回到超市里讨说法。 孙女士说,我就觉得这么大超市,卖这过期东西,那就是不对嘛,先头有个工作人员说的挺好的,但他说的不算,又找来一个人,说话横不溜丢的,讲话了,你不没吃吗,不没给你造成啥影响吗,就这么一句话我就生气了。

  出售过期商品,态度又如此恶劣,孙女士是气儿不打一处来,她说,自己原本只要求超市按原价退款,但现在,她改主意了。 孙女士说,他们说给我退了,退完给我些乱八七糟的小东西,我说我不要,我对你们超市一点儿信用感都没有了。他们意思又说赔我点儿钱得了,可横了,我就激眼了,我说那行,赔偿你就十倍的赔吧。

  在家乐福超市的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让消费者在超市内购买到了过期的产品的确是他们工作的疏忽,事实上,超市里专门有负责巡查商品是否过期的工作人员。听到这儿,孙女士不乐意了,我这商品就是在液体海参的专用柜台上挑选的,没能发现它过期,就是超市的错,而且之前那位员工的解决态度也确实存在问题啊。对此,超市方面表示,那位员工并不是负责管理退货事宜的。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起事件的相关员工,他们查明情况后都会给予处分。现在,他们会立即与孙女士协商赔偿,但过程不希望媒体介入。半小时后,超市方面和孙女士都联系了记者,超市方面表示,事实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超市因此事只需双倍赔偿孙女士,但为了让客人满意,他们决定给予孙女士五倍赔偿,孙女士已经同意了。(天小 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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