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北京近千家的驻京办去向予以了明示,400多家县级政府以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将被一刀切。该工作将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
根据《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将予以保留。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如果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而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将被撤销。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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