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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特色商业街审定命名每年1次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12月16日10:23  北方网

  为加强天津特色商业街区管理,创建符合天津城市定位,体现大气、时尚、经典、亮丽的都市特色的商业街区,天津制定了《天津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办法》。特色街的审定命名每年一次。对已经命名的特色街,每年进行复检,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命名,摘除特色街标志牌,并在媒体上公布。该办法目前已开始实行,2014年12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范围内特色街的管理和认定命名。本办法所称特色街,是指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及天津特色商业街区管理规范要求,具有购物、餐饮、休闲、旅游、文化和娱乐等特色功能的商业街区。

  特色街认定命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符合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布局规划,经营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规模居全市同行业商业街前列;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特色街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总数的50%以上;配套设施齐全,消费环境舒适;经营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文明诚信。

  特色街认定命名应依照以下程序:特色街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商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商务委推荐;特色街管理机构与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管理责任书,区县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负责人与市商务委签订管理责任书;市商务委审核认定命名。对认定命名为“天津市特色商业街区”的特色街颁发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

  特色街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各项管理职责,落实《管理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对街区内不符合管理服务规范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对街区内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将有关责任人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特色街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特色街管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服务规范实施细则》,依法依规搞好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维护特色街整体形象。特色街开办夜市或以夜市为主要经营方式的,要合理设置灯光,严格控制噪声,自觉维护市容环境,不得违法占道影响交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特色街的审定命名每年进行一次,全市特色街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县不得自行命名特色街。市和区县商务部门应加强对特色街的考核、检查和指导,检查可采取定期或随机的方式。天津市工商、公安、卫生、市容园林、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应本着促进特色街繁荣发展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和监督特色街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责,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对新建并经市商务委认定命名的特色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给予政策支持。对经营管理规范,并在国内外及消费者中商誉良好的特色街,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记者李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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