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省城市民汪女士在经开区一家超市购买了1公斤牛肉。回到家才发现超市购物小票上打出的价格与营业员告知的不符,名称也不对。小票上显示不是“牛肉”而是“纯精肉”,单价也不是营业员所报的33元/公斤,而是40元/公斤。对此,超市有关人员解释,称的时候是按营业员所报的价格算的,并不以电脑小票上的价格为准。而汪女士则认为这一解释难以说服自己。
合肥市民王小姐在超市买了菠菜、四季豆两种不同的蔬菜。购物小票却显示了一样的货码和名称。王小姐核对了半天也没找到自己买的菠菜,而四季豆则出现了两次。她有些不快地表示:“既然小票是方便顾客核对商品的,为什么又让人看得这么累呢?”
说起类似的遭遇,消费者刘先生也深有感触。他在外地出差时,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护肤霜。这款护肤霜有两种容量规格,刘先生买了一瓶小容量的。然而,电脑小票上显示,超市则是按大容量的价格收款。“总不能为十几元钱还追到外地去吧?”刘先生说。
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超市都是明码标价,且有购物小票,价格一目了然。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超市购物付款后,小票连看都不看就随手丢弃。有些人即使事后发现小票上有一些出入,也因为时间久了或者金额不大,懒得来回折腾。
为什么有时超市购物小票在名称和价格上会与实际货品有出入呢?合肥市长江路一家颇具规模的超市收银员梅女士解释说:“商品的条码具有唯一性,一般来说不应该出现重码。但也有例外,比如有的供应商为了节约商品的进店成本,让多种价格相同的货品共用一个条码。其实这一点超市与供货商之间,长期以来,已达成了默契。在不知情的顾客看来,虽然价格一样,但商品名称不同。他们往往会误认为收银员收错钱了。”
合肥市红星路一家超市收银员小王表示:“有时遇上顾客特别多,营业员可能会输错重量和单价。但是只要有顾客找回来,我们都会及时纠正。”
如今,不少商家都要求,顾客在退换商品的时候需出示购物小票。然而,购物小票的不规范,无疑给消费者维权设置了障碍。《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当消费者面对一张自己看不明白的购物小票时,他们的知情权又如何体现?购物小票何时让消费者不再雾里看花?值得一些商家思考。(王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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