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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条例暂不作地方法规立项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11月28日09: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日前召开。会议建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暂不作为地方性法规立项,先由市政府出台相关规章,待进一步积累经验统一认识后,再适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近期重要工作安排,市人大先后研究了关于制定《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3项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论证报告。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就《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民意,该办法若通过,效力也仅为政府规章,但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为国家法律。为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在积极研究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会议认为,多渠道住房供应体系与单一物业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是目前物业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承担在物业行业中的市场监管责任,在行业细分、市场准入、服务标准、收费价格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建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暂不作为地方性法规立项,先由市政府出台相关规章,待进一步积累经验统一认识后,再适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物业问题争议较多,很多细节问题操作也不成熟,政府对待《物业管理办法》的态度也是相当谨慎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法制办仍在进行基层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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