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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无权进行罚款退还罚金百元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10月16日09: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你涉嫌偷超市物品,我们将对你处以一百元罚款!”前天下午,家住南京下关新民路上的马老太太逛完超市后,忘记将放在购物篮里的小物件买单,出门时警报响起,超市安保人员对马老太太处以一百元的罚款。家人得知情况后,愤然报警。昨日中午,经过警方调解,超市方最终退还了“罚款”。

  据马老太太家人称,老太太今年70多岁,前天下午去建宁路易初莲花超市购物,买了一只塑料盆、面粉等生活用品。而结账出门时,由于年纪大了记不清,不小心将一双袜子和毛巾(未结账)带出超市时惊动报警系统,超市保安随即将老太太“请”进了办公区域。最终,超市方对老太太处以一百元的罚款。老太太当时就解释,那些物品是放在购物篮里的,没有藏在身上,忘记付款是不小心,但超市方并不理会。

  老太太越想越气,回家后告诉家人,家人得知情况后随即报警。昨日上午,经过四所村派出所协调,超市方最终退还了老太太的罚款。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称,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有权对公民进行罚款,超市方属于企业单位,是无权进行罚款的。 (吴胜)(报料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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