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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商场哄抬物价最高可罚百万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9月30日07:47  北京商报

  四川规定国庆期间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有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最高可罚百万元。四川省物价局和成都市物价局联合召开“国庆、中秋节日价格提醒告诫会”,郑重告诫成都部分行业协会、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旅行社、车站和机场等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节假日消费热点搞价格欺诈、乱收费。一经查出一律予以依法顶格处罚,最高可处100万元行政罚款。

  同时,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还启动了节假期间的重要消费品价格监测,重点监测分析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旦发现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将迅速启动相关应对预案,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遇突发事件,将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主持点评:尽管四川地处遥远的大西南,商业远没有北京地区发达,但上述规定的出台却走在了其他大城市的前列,联想到一些城市的不少景区借国庆之机大幅涨价,四川的经验的确值得借鉴。  (栏目主持:李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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