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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望成首个开征物业税城市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8月10日07:39  中国房地产报

  -本报记者 朱以师 北京报道

  在深圳房价再次触摸历史高点的当口,深圳市在其官方公开的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方案中提及物业税,再度触动市场敏感神经。

  8月6日,深圳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在第二大项任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提及物业税,有“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这样的两句话表述。

  此外,深圳已将此项任务写进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以下简称《安排表》),并在上述两句话表述的基础上增加了“简化房地产税制,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的表述,并确定由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房地产估价中心等部门共同协作。

  这是目前国内首个把“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正式列入政府工作安排表的城市,这意味着深圳将极有可能成为全国首个物业税“空转实”的城市,甚至可能成为全国首个开征物业税的城市。

  事实上,深圳已经是“物业税空转”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而且深圳又获批成为综合改革配套改革试验区。此外,深圳的房地产市场就全国而言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风向标意味,更为重要的是,深圳市的房屋权属关系在全国所有城市中相对而言也更为简单和明确。因此,多名专家都表示,选择深圳作为试点,在全国率先推行房地产税费改革,推出物业税,也在情理之中。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税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财产税中一个重要环节,物业税迟早都要开征。但是在征收物业税的具体环节和操作上,目前还没有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和手段,“目前依然在研讨探索阶段”。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深圳开征物业税的条件也尚未成熟。”一位税收政策分析专家也表示,短期内没有推出“物业税”的可能性。

  就全国而言,今年以来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显示,年内除了内外资企业城建税的合并外,房地产税费改革不会有所动作。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最近的讲话中谈及年内要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时,也并未涉及物业税。

  就深圳而言,在深圳市发布的《三年实施方案》中的2009年9项改革重点中,也并未提及任何财税改革的内容。也就是说,深圳市进行开征物业税的适时探索最早也得在2010年之后了。

  一位税务系统的人士也告诉记者,物业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税收的立法权也集中在中央,所以任何地方的物业税由空转进入实转环节都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需要等待国家的统一安排。

  而在5月2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提及物业税的表述也仅仅停留在“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的阶段。

  上述税收政策分析专家透露,物业税开征也尚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研究讨论阶段,但已经就物业税的开征时间和开征基点在学界和业界咨询过意见。

  “尽管条件尚不成熟,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许会考虑把开征物业税的试点放到此次深圳开展的财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之中。”该专家表示,深圳有望成为国内首个开征物业税的城市。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的房地产税费改革之后,新的税种究竟以何名称出现目前尚无定论。目前所谓“物业税空转”的官方称谓是“房地产模拟评税”。

  业内人士分析称,从近日靠近中央的税收政策专家的发言看,“物业税”只是一个暂时的表达,过渡时期的一种说法。

  “新税种的名称甚至就决定了该项税收的性质、种类和用途。”该业内人士称,目前只有我国香港称物业税,而且征税对象只是出租不动产所获收益。

  而按照目前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设想,新的房地产税种应该要涵盖包括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在内的现行几乎所有房地产税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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