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出现擅自更换产品型号、误导欺骗农民、售价高于中标价格、骗取补贴等5种不良行为,将被立即取消资格。昨天,北京市商务委在今年上半年家电下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发布了《北京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规范(试行)》并开始执行。
据市商务委委员李薇薇介绍,截至7月12日,全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60290台,销售额达到11182.3万元。已发放补贴产品24796台,补贴金额共计597.2万元。下一步,北京要借助家电下乡政策,逐步完善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方便农民就近购买。为此,将在市政府确定的42个重点建设发展小城镇和网点空白地区,增设一批家电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力争通过4年时间,覆盖远郊区县所有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服务能力覆盖所有农户”。
5种严重不良行为:
●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
●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
●未遵守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
●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骗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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