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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草婚纱摄影服务合同规范影楼管理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6月26日09:4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陈雪根25日北京报道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西城工商分局在北京市摄影行业协会、北京市西单婚纱摄影商会的大力支持下,起草了《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据悉,该文本2009年6月24日起至7月5日止,已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据了解,该文本征集意见稿中对目前婚纱摄影服务中纠纷较为集中的定金支付、二次消费、成品质量、图像保管、肖像使用、发票开具等问题均设定了相应条款。如规定经营者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消费者如实、全面地告知除预约套系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符合《北京市摄影行业服务规范》规定的拍摄及冲印要求或消费者提出的特别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拍摄期间消费者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经营者妥善保管,消费者未按约定选样、取件超过约定时限的,经营者将不负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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