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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KTV版权费去向不明 音集协回应遭非议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5月13日07:34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于士凯)针对之前业内质疑“8000万元版权费去向问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昨日做出回应,“所收取的费用不是没有分配,而是还没有想好怎么分配”。而这也再一次引来业内的质疑,收费执行近两年,如今却还没商议如何分配。

  昨日有消息称,音集协委托天合公司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很多歌手至今还没有拿到应得报酬,质疑音集协版权费的去向。

  音集协昨日在官网发表声明指出,卡拉OK歌厅经营中,涉及到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著作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报酬。

  尽管声明中提到,“歌手没有分到卡拉OK歌厅使用费的提法误导了大众,犯了基本的法律错误”,但究竟该怎么分配却迟迟没有给出答案。声明中指出,音集协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

  但与昨日音集协声明中矛盾之处就在于,之前其委托方天合公司曾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中提到,“从2007年开始,音集协授权天合公司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40%将返还给词曲作者,剩下的60%再扣除一部分作为音集协与天和公司的管理费用,其他的钱才是给歌手的钱”。

  音集协与天合公司在口径上的不统一再次引来业内种种质疑。音集协是2008年6月成立的,而收费却是从2007年算起;天合公司说钱已经分了,但音集协却表示还需开会讨论如何分配;收取高额版权费中还包括高额管理费,但却没有管理明细。

  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之所以要收取版权费就是为了要对著作权给予保护,这笔钱也理所应当返还给权益人。收取版权费本身是值得提倡的,但已经收取两年了还没计划好如何分配却值得深思。“收取多少钱、按什么方式收取、收取之后如何分配等问题应该是在收费前就应该做好的计划,”邱宝昌告诉记者,“而且具体该如何分配这笔钱也不应该由音集协来制定规则,而是应该由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来指导执行。收费方不应该打着‘版权’的名义来为局部牟利,所谓的‘管理费’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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