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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315消费潜规则:酒店12点退房

http://bj.house.sina.com.cn/biz/  2009年03月12日17:25  东北新闻网

  案例:

  很多经常出门的消费者反映,现在宾馆的结账时间都定在中午12点,过了12点就需要加收半天宿费。而12点正是午餐时间,消费者不得不提前结账交房,提着行李去用餐,这样固定的结账时间对消费者来说极不方便。在很多家宾馆酒店的前台,都能看到醒目的“顾客须知”:客人退房时间是中午12点,晚上6点前退房加收半日租金,晚上6点后退房按全日租金计算。据了解,目前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城市的宾馆酒店,都规定在中午12点前结账退房。

  分析点评

  对酒店业12点退房的作法,很多专业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消费者入住酒店时,与酒店签订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而且酒店事先做到了告知义务,所以不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另一方面,国内几乎所有酒店都沿用了西方12点退房的制度,这已成了一种行业惯例。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酒店仅仅履行了告知义务,或者这个规则是一个全世界酒店的行规,也并不能说它就是合法合理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酒店单方面要求消费者12点退房,这样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做法很大程度的偏向了酒店的利益,对于前一天夜间住宿后一天下午退房的旅客将收取一天半的房费,这明显违背了交易双方的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当然属于霸王条款。

  酒店12点退房的行规由来已久,最早起源于欧洲。目前,不光在中国,全世界酒店都是中午12点退房,从根本上打破这一行规还很难。酒店方认为,酒店最重要的作用是给客人住宿过夜,所谓的“1天”必须包括整个夜晚。于是,酒店业采用以中午12点为分隔点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客人们中午12点退房后,清洁人员可及时清洁房间,以备下午到来的客人入住。一旦推迟退房时间,清洁人员来不及清扫,酒店的经营也会受到影响。况且,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规矩,酒店业也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客人入住酒店的时间来确定他退房的时间,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统一性。综上几点可以看出,制定12点退房的规定是酒店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

  但是,在更加重视人权的今天,酒店业作为服务行业更应将人性化理念引入经营服务中,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近日,有的酒店开始将延迟退房作为优惠政策,还有的宾馆还开设了钟点房,对离店房客实行免费寄存行李等服务。各宾馆饭店按照自身特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旅客住房时间推出更加人性化的管理,这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现实体现。

  现在国内的部分酒店在“中午12点退房”制度面前妥协让步了,同意延迟两小时结账,但有人认为此举并不能有效解决退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应多探索其他结算收费方式,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但目前我国有关酒店结算的规定一直是法律空白,酒店收费行为一直是通过国内酒店行业自己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来进行自我约束。对于酒店这种强势群体,我国法律应进一步细化完善,由国家出台一部关于餐饮、住宿方面的规定,将酒店退房时间、收费日差等事项作出明确要求,进而大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破解建议:

  1、国家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填补酒店业的立法空白,规范酒店业的经营行为。

  2、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干预酒店业的不规范行为,破除行业内存在的霸王条款。

  3、发挥酒店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酒店业的自律。

  4、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对那些漠视消费者权益的酒店,要进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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